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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實施方案(2021—2025)

2021-12-10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     編輯:黃麗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實施方案(2021—2025)

自2015年“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實施以來,完成了“十三五”培訓傳承人群10萬人次的目標任務,形成了較為明確的教學體系、工作規范和管理方式,有效調動了院校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工作,為非遺保護引入了重要力量;擴大了非遺傳承人才隊伍,促進了非遺保護理念的社會傳播;提高了傳統工藝設計制作水平,改善了一批項目保護傳承情況;拓展了非遺保護傳承的手段和方式,推動了一批示范性項目和探索性項目。同時,在振興傳統工藝、促進曲藝傳承發展、助力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社會影響力不斷增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已經成為非遺保護事業的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的工作要求,為提高傳承人研修培訓工作的系統性、規范性、針對性和有效性,2021年至2025年,“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更名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以下簡稱“研培計劃”),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實施。為保障研培計劃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工作部署,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發揮院校在非遺保護和傳承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幫助傳承人增進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堅定文化自信,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和保護傳承水平。推動院校的非遺相關專業建設和理論研究,提高院校的非遺教育水平和人才培養能力。

(二)工作原則

1.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原則和要求,尊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理念和精神。

2.尊重傳承人的主體地位,尊重傳承人保護、傳承、發展和再創造的權利。

3.尊重傳統文化和民族習俗,尊重非遺項目的基本文化內涵、傳承脈絡和規律,弘揚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

4.重視青年人在實現非遺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保持和擴大傳承人隊伍。

5.堅持“用”字引領,將培訓內容、培訓成果同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結合。

(三)主要目標

2021年至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圍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組織實施研修培訓任務,培訓學員不少于1萬人次。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本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圍繞本地區國家級和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組織實施省級研修培訓計劃,全國省級研修培訓計劃培訓學員總數不少于2萬人次。

二、實施方式

(一)實施范圍

圍繞“十四五”非遺保護重點工作,配合鄉村振興等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開展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類非遺項目的研修培訓,同時探索民間文學、民俗等其他門類非遺項目的試點工作。

(二)實施對象和內容

1.研修

研修班面向具有較高水平、掌握核心技藝的各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及其弟子。學員應以中、青年為主,具有較好溝通水平、學習動力和行業影響力。研修班通過專業理論學習、案例研討、創作實踐等方式,幫助傳承人提高文化藝術修養,拓寬行業視野,激發創作潛能,拓展應用空間,推動合作交流,解決發展難題。

每期參與人數不超過25人,培訓時長為30天左右。學習階段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訓、實地考察、成果交流等,活動地點不限,在院校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總時長的60%。研修班也可根據教學實際分階段開展,但須在180天內完成。

2.培訓

培訓班面向掌握相關技能藝能的項目從業人員。圍繞鞏固脫貧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等國家重大戰略的培訓班,可將非遺就業工坊、合作社等人員納入培訓范圍。培訓班要幫助學員強化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所持有技藝的把握,拓寬眼界和知識面,提高傳承實踐能力。

傳統工藝類培訓班,主要面向非遺就業工坊、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傳統工藝工作站等開展專題性培訓;傳統表演藝術類培訓班,主要面向民間班社、縣級及縣級以下的基層表演團體開展整建制培訓。

每期參與人數以團體實際人數為準,原則上不超過50人。整體時長不少于30天,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在校脫產培訓或在地集中培訓的方式;對交通不便的鄉村地區,鼓勵組織人員到培訓學員所在地開展教學;可根據學員需求,靈活安排外出考察。

參加研培人員不包括愛好者和不直接持有技藝、技術的研究者。

(三)參與單位

研培計劃的參與單位包括普通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本科高校須具有較強的非遺相關領域研究與教學基礎、相應的教學場地、后勤保障能力和專門工作團隊。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須設有非遺相關專業,具有特色課程以及相對應的教學實踐經驗;具有相應的實訓場地、后勤保障能力和專門工作團隊。

2020年參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的121所院校納入研培計劃參與院校名單(見附件)。納入名單的院校均需要明確培訓方向,可以通過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請年度研培任務。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工作需要,推薦已執行4期及以上省級研修培訓任務、成效良好的院校參與研培計劃。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適時組織遴選,把符合條件的院校納入研培計劃參與院校名單,并正式公布。名單每2年調整一次。

(四)方案和任務申報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將組織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根據各地區“十四五”研培工作需要和非遺保護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十四五”研培計劃方案。方案鼓勵結合國家重大戰略,支持東西部地區聯合開展研培工作,支持有針對性地面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設置具體研培任務。方案應包含任務期數、任務方向、培訓對象等內容,不包括具體承辦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將牽頭對各地方案進行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研培任務予以支持。

“十四五”期間,文化和旅游部按年度發布國家研培任務申報通知,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根據通知,結合本地區“十四五”研培計劃方案,每年遴選承辦院校,并組織相關院校制定年度研培方案。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院校年度研培方案進行初審并提供意見,報文化和旅游部審核通過后,予以執行。

三、課程內容

培訓班分為基礎課程、拓展課程、實踐課程三個部分。研修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拓展其他部分。要幫助傳承人加深對本地區、本民族文化傳統的理解,強化對所持項目知識、技藝和文化內涵的把握,了解時代變遷帶來的審美變化、社會需求變化和國內外行業動態。

基礎課程著重幫助傳承人加深對非遺政策法規,傳統文化和所持項目文化內涵,技術原理的認識和理解。知識產權保護、安全生產和意識形態相關知識,可采取演示、傳授、講座、研討交流等形式進行。

拓展課程著重幫助傳承人提高文化藝術修養,拓寬行業和國際視野,了解社會需求,促進解決關鍵技藝和創作難題。包括與非遺項目相對應的專業理論知識,企業管理、產品銷售的知識和技能訓練,數字化記錄保存和線上宣傳推廣,案例研討、實地考察等行業或地區間的互動交流。

實踐課程著重幫助傳承人將自身技藝進行實踐創作突破,強化專業訓練,幫助傳承人了解和掌握新的工具、材料和方法,實現合作和創新。

鼓勵院校進行相關內容的拓展。鼓勵設置院校交流、成果展示、社會服務等形式的課程,有計劃地安排非遺展示展演、傳承人對話、傳承人與市場對接等活動。

四、教學組織與管理

(一)合理制定教學計劃

參與院校要扎實做好研培任務前期調研,開展項目研究,摸清項目存續狀況、傳承人現實需求等,并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確定教學目標、制定授課內容、細化課程設置,形成具體研培任務的工作方案。授課教師以本校師資為主,鼓勵邀請相關領域國內外專家和相關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資深從業者授課。鼓勵形成本校特色研培課程。

(二)做好學員組織與遴選

研培任務所屬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承辦院校開展學員組織和遴選。承辦院校應通過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學員遴選應優先考慮非遺項目主要流布區域的傳承人,優先選擇有較長從業經歷、能夠發揮骨干帶頭作用的人員。學員名單由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和承辦院校聯合確定,不得出現院校自行招生、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完全不參與的現象。

(三)注重教學材料備案

承辦院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每期研培任務的相關教學材料、課程實踐和考察交流等進行記錄和備案。任務結束后,要對照教學目標,及時向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的專業管理機構報送總結報告。

(四)加強學員管理和后勤保障

承辦院校應指定專人擔任班主任,統籌負責教學管理工作;應為學員使用圖書館、實驗室、排練室等教學設施提供便利;應嚴肅教學紀律,加強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對嚴重違反教學紀律的學員,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學員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門,并終止其參加該期研培班。對于2次及以上嚴重違反教學紀律的學員,終止其參加后續相關研培任務。

(五)拓展成果應用和宣傳

鼓勵參與院校積極傳播研培成果,拓展展示方式。以研培教學實踐為基礎,鼓勵申報專項課題,發表相關論文,加強科研轉化;支持研培系列教材編寫和作品出版;鼓勵通過多種渠道舉辦研培成果展示宣傳和轉化推廣活動;鼓勵將研培計劃中的精品課程轉化為網絡課程資源,用于交流使用。

(六)建立學員跟蹤回訪檔案

承辦院校應加強對學員的持續跟蹤回訪,評估教學效果,總結研培經驗,改進課程設置,加強與社區的交流互動,并建立學員跟蹤回訪檔案。回訪活動經費納入研培任務整體經費。

五、工作保障

(一)明確責任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是研培計劃的組織單位,負責制定實施計劃、部署重點工作、開展探索性試點研培任務、發布年度優秀研培計劃成果;審批各地區研培計劃方案、年度國家研培任務;對研培計劃參與院校開展績效考核,實施動態管理。

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的專業管理機構是國家研培任務的統籌管理單位,負責統籌開展研培計劃參與院校師資培訓、研討座談、經驗交流、研培任務管理等工作。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是研培計劃的直接管理單位,負責會同本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本地區“十四五”研培計劃方案;組織參與院校申報本地區年度國家研培任務;按年度審核本地區參與院校工作計劃和研培方案;協調招生組織,跟蹤任務執行情況;做好經費管理、數據信息統計等工作。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參照國家研培任務,組織實施省級研修培訓任務。省級研修培訓成果納入研培計劃整體指標。

各參與院校是研培計劃的執行單位,負責組建研培任務項目組,制定教學計劃,實施研培任務,做好教學管理和后勤保障,開展研究、回訪、展示和宣傳,逐步形成規范的研培工作體系。支持將研培計劃工作納入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內容,將年度優秀研培計劃成果作為教學科研成果、績效考核的內容。承接相關研培任務的職業院校,要推動非遺領域學歷教育、職業培訓、繼續教育等相互融合,納入全民終身學習體系。

(二)落實經費保障

根據各地區研培計劃方案,文化和旅游部通過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按年度將工作經費下達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按年度對具體研培任務的承辦院校做好資金撥付和使用管理。研培計劃資金應專款專用,如發現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的,文化和旅游部將根據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予以暫停核批新項目、停止撥款、收回專項資金等處理,并追究有關院校和人員責任。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通過本級非遺保護資金對省級研修培訓任務予以支持。鼓勵各地統籌鄉村振興人才培訓等相關經費,開展省級研修培訓。

(三)做好績效考核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定期對承辦院校的研培任務執行情況和成效進行評估考核。對于在國家研培任務中表現優秀、研培成果突出的參與院校,授予“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稱號。對于在國家研培任務中科研成果突出的參與院校,授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稱號。對于推動研培計劃實施,推進研培計劃示范性項目和重點項目建立,在非遺保護和傳承、鄉村振興等方面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教師,鼓勵各地、各院校在職稱(職務)評聘、崗位晉級、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傾斜考慮。對于長時間未承辦國家研培任務,或者研培效果不佳并且存在明顯違反研培計劃有關規定的參與院校,由文化和旅游部征得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取消相關院校申報國家研培任務資格,并退出研培計劃參與院校名單。

(四)加強業務指導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完善研培計劃專家庫,建立研培計劃優秀課程庫和學員數據庫,為參與院校更好地利用校外資源提供便利;進一步優化信息管理平臺和官方公眾號平臺,形成信息報送制度,促進各地區、院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經驗共享;在非遺領域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推進非遺領域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雙主體育人;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和交流,探索建立研培計劃師資庫,培育懂傳統文化、懂非遺保護理論、善于教學實踐的研培計劃教師團隊,為建立高質量的非遺保護工作隊伍提供人才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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